2018省考招警考試公安執法常識(第四十六期)
發布時間:2018-05-30 發布人: 點擊:2346次
2018省考招警考試公安執法常識(第四十六期)
執法常識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義務
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:
?。ㄒ唬┳袷貞椃?、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;(二)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
?。ㄈ┤鐚嵦峁┧さ纳婕拔:野踩顒拥淖C據;(四)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;(五)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;(六)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
?。ㄆ撸┓?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。
執法常識 反恐怖主義的領導指揮工作
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,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。
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,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,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,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。
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、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,應當根據分工,實行工作責任制,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。
中國人民解放軍、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、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,并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,防范和處置恐怖活動。
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,依靠、動員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、企業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,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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